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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审核和验收规定
来源: | 作者:sxscma | 发布时间: 2021-03-27 | 1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增加受理后技术性服务的规定。对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转为受理后技术服务,《规定》增加了第九条、第十四条,落实该项要求。 

➤ 取消人员资格要求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组织实施,此次《规定》修订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删除了对人员资格证的要求,删除原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删除原第十六条和原第十七条的相关条款表述,调整了相关申请材料的条款。 

➤ 取消相关证明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中国气象局取消了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证等证明事项,不再作为申请材料提交。《规定》删除了原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调整了相关申请材料条款。

➤ 其他修改

一是根据修订情况对条文顺序重新调整。二是根据上位法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作出调整,更加严谨准确。三是修改罚则表述,与《条例》保持一致。四是根据条文修改对附表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