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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起火
来源:www.sxscma.com | 作者:鸿昇兴防雷检测 | 发布时间: 2020-05-20 | 2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雷击是一种自然灾害。雷击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雷云对地面物体或人畜直接放电的现象叫直接雷击;架空电缆或室外天线被空中带电云放电,形成的强电场的感生电动势冲击家用电器或电子设备的现象叫感应雷击。雷击房屋、电力线路、电力设备等设施时,会产生极高的过电压和极大的过电流。雷电放电时,可能造成设施或设备的毁坏,可能造成火灾或爆炸,致使建筑物破坏、人及牲畜死亡或受伤等。

通常说的雷暴日是指一年内的平均雷暴天数,即年平均雷暴日。雷暴日数越大,说明雷电活动越频繁。


1.建筑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按其重要性、生产性质、遭受雷击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三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凡制造、使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质的建筑物,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展览馆、国际机场、大型火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等。

3)国家级计算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和储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5)有爆炸危险的露天气罐和油罐。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省级档案馆。

2)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0.012次,小于等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0.06次,小于等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0.06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年平均雷暴日15天以上地区,高度为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天及15天以下地区,高度为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 


2.防雷装置